2025年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25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坚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信息对广大退役军人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主体
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三、公开内容
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是指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以下类别非涉密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类
(二)通知公告类
(三)法规政策类
(四)人事信息类
(五)财务信息类
(六)建议提案类
四、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政务信息。
(二)公开渠道
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张家口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退役军人事务局专版、微信客户端、今日头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张家口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退役军人事务局专版(https://www.zjk.gov.cn/zjktyjrswj/)等方式查找所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向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
(二)申请方式
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张家口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退役军人事务局专版 "依申请公开" 下载。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 "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办公室代为填写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及期限
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解释说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收费标准
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六、主管部门
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是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学府西大街1号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邮编:0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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