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张家口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11-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促进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和民政服务对象方便快捷地获取省厅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及时更新。需要获得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登录张家口市政府网站(www.zjk.gov.cn),打开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民政局网页,在信息公开栏目内查阅所需信息,也可以到张家口市民政局查阅。


一、获取市民政局公开信息的程序和方式


张家口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是依据《条例》规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确定的,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局机关各处(室、局)根据职能,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1.公开内容:民政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关简介、规划计划、统计信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财政财务、行政执法公示、政策法规及解读、办事指南、建议提案办理、通知公告、招考招录等。

2.公开方式: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公开:(1)市政府网站;(2)政务服务大厅。

3.公开时限: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正式形成或变更后,应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日的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民政信息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或民政服务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向市民政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市民政局依申请人的申请内容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删减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按照《条例》规定,市民政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开区学府西大街1号。邮政编码:0750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夏季下午2:30-5:30,冬季下午1:30-5:30;联系电话:0313-8052245;传真号码:0313-8053913。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市民政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可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市民政局提出公开的信息时,应首先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表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①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市民政局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张家口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张家口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②直接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民政局当场提出书面申请,市民政局将根据其申请内容,提请相关科(室)作出解释或答复。如果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也可以口头提出,由局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办理流程。①审查申请要件。市民政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申请人提供的要件通知厅相关科(室)审查;相关科(室)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在所需要件完备的情况下,应当及时予以现场解释或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信息,应向当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②登记管理。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③答复申请人。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答复申请人。如果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相应科(室)能够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三、对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可有选择的公开部分信息;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④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如存在阅读困难或有视听障碍的,受理机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市民政局将不予公开。


二、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称: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学府西大街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3:30-17:30       14:30-17:30(夏季)

联系电话:0313-8052245

传真号码:0313-8053913

电子邮箱:zjkmzjbgs01@163.com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或广大民政服务对象认为市民政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室或市监察局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或广大民政服务对象认为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