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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12


为更好地开展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依法获取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本机关特编制《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需要获得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张家口市政府网站(www.zjk.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jk.gov.cn)——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zjk.gov.cn/zjkfgw/)下载,也可以到《公开指南》存放点(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查阅。

一、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分类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二、《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单位

公开

内容

公开

形式

公开

时限

公开

范围

公开

程序

责任

部门

详细

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委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处室名称。

 三、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张家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jk.gov.cn)——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zjk.gov.cn/zjkfgw/)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发布会、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逐步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

  1.公开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具体参见《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zjk.gov.cn/zjkfgw/)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存放点(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和在各公共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络公开具体为“张家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jk.gov.cn)——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zjk.gov.cn/zjkfgw/)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内相关处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张家口市档案馆: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张家口市图书馆:开放时间为周二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张家口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3.公开时限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我委及各处室信息。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本委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纬二路市政府大楼南楼八层;邮政编码:0750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313-2012926(办公室)、0313-8016511(法规科);传真号码:0313-2012926;邮箱:zjksfgwbgs@163.com。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关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申请公开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应填写《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jk.gov.cn)——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zjk.gov.cn/zjkfgw/)和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③网络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市发改委的电子邮箱提交公开申请,同时,可通过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申请。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行政机关需要申请人补正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事项要具体明确,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的期限最长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④送达。采取直接送达的,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对于委托他人领取的,应查验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实登记领取人的个人信息,制作现场签收记录,送达期限以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之日为期限计算时点;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通过邮政企业送达,不得通过不具有国家公文寄递资格的其他快递企业送达,送达期限以交邮之日为期限计算时点;申请人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的,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上传加盖印章的答复书扫描件或拍摄的彩色图片作为附件,送达日期以网络系统发出之日为期限计算时点。

对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联系不上申请人(委托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申请人)拒收等情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保留相关记录并存档。 

⑤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依法履行本委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本委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纬二路市政府大楼南楼8楼

联系电话:0313-2012926

传真号码:0313-2012926

邮    箱:zjksfgwbgs@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附件: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个人)


单位或职业


法人或

其他组织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或代理人姓名


单位或职业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申请信息情况

文件名称


文号


内容描述:

所需

信息

用途


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制  □电子邮件

信息的获取方式(单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提交申请表时,公民须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