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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口宁远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7-20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打印 分享:

张发改价格〔2026291

 

张家口机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张机场呈〔2026〕46号)收悉。根据《河北省定价

目录》(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张家口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张价〔2017110号)、《关于优化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张发改价格〔2025〕562号)等有关规定和全市停车难问题治理工作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免费时段:30分钟;

超过免费时段停车收费:

1.小型车7座(含)以下客车和2吨(含)以下货车)1小时以内(不含免费时段30分钟)3元/辆次;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连续停放不超过18元/辆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标准重新计算。

2.大中型车8座(含)以上客车和2吨以上货车)1小时以内(不含免费时段30分钟)5元/辆次;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连续停放不超过38元/辆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标准重新计算。

二、优惠政策

(一)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新能源汽车充电时间不计入停车收费时间。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相关规定

机场停车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26年7月20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对停车收费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720


附件:关于张家口宁远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张发改价格【2026】291号).pdf




收费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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