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 留言标题: | 关于是否需要对厨房油烟进行监测的咨询 |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留言时间: | 2026-05-20 |
| 回复内容: | 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你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等现有法律法规,排污登记管理单位不强制开展日常监测,但内部职工食堂需按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并确保达标排放。对于厨房油烟排放的污染物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内部职工食堂属非经营性场所,按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建议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不少于1次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
| 处理时间: | 2026-05-26 |
| 处理部门: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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