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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留言标题: 关于是否需要对柴油发电机进行监测的咨询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留言时间: 2026-05-20
回复内容: 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你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等现有法律法规,排污登记管理单位不强制开展日常监测,但对于固定柴油发电机和电驱消防泵排气烟度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和《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3/2543-2017),建议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不少于1次监测。
处理时间: 2026-05-26
处理部门: 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