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 > 政策问答
信件详情
留言标题: 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留言时间: 2026-03-26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事业单位女工人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国人部发【2004】63号文规定: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对于满足上述政策规定人员的原法定退休年龄可延迟至55周岁。 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一条: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具体详见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处理时间: 2026-03-27
处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