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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留言标题: 有企业社保能否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留言时间: 2026-01-1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规定,缴纳企业社保不必然导致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需结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情况、与集体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等法定要件及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综合研判认定。 建议您拨打怀安县农业农村部门咨询电话 0313-7812120,详细了解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具体细则与办理流程。 感谢您的留言!
处理时间: 2026-01-15
处理部门: 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