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 留言标题: | 新生儿异地出生后住院,回当地后报销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目前合作医疗已缴费,已办理社保卡) |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留言时间: | 2025-07-24 |
| 回复内容: | 根据您的留言,无法了解您具体的参保信息和就医情况。按张家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回复如下: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参加当年度市内居民医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所在统筹区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后参加当年度市内居民医保的,从缴费到账日起享受当年度所在统筹区居民医保待遇。在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期内(每年9月1日至12月28日)出生的新生儿,参加下一年度市内居民医保的,享受待遇期限为缴费到账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如新生儿在京津冀区域就医,可在就医地医疗机构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如在京津冀以外就医,可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幸福张家口APP”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方可在就医地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备案或其他原因没有实现直接结算的,建议您持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全套病例、诊断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参保地(县区)医保窗口提交手工报销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
| 处理时间: | 2025-07-28 |
| 处理部门: | 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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