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留言标题: | 宫外孕手术后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留言时间: | 2024-09-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到。回复如下: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城镇居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生育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按照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联合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张医保发〔2019〕5号)规定: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或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无法核实具体情况,参保缴费状态也无法从系统里查看。 如果有其他存疑或需要解决的问题,请致电我局联系电话0313-2181990。 |
处理时间: | 2024-09-24 |
处理部门: | 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