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30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至: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张家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司通〔2026〕7号)要求,我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局内各处室、单位严格对照清理标准,对以我局名义制发的(包括牵头制定、转发河北省财政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结果

   经清理,对576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如下:

(一)保留19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

(二)转发省财政厅31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此类规范性文件以省财政厅公布的清理结果为准。

(三)对2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对3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有关事项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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