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法治举措,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的必然要求。《条例》聚焦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新增要素环境、信用环境2个专章,与原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共同构成基本框架,由原来的7章65条修改为9章68条。
一、修订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河北视察,在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时强调,“要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下大力气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10月,国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顶层设计。
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将优化营商环境摆上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工作部署,释放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要从营商环境抓起”的强烈信号。2017年12月,我省在全国省级层面较早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对标党中央、国务院新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新要求,对标企业和群众新期待,条例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此外,近些年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改革经验和创新成果,亟需通过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上升为制度性安排。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二、修订的重大意义
本次《条例》修订,从法律层面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下大气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信心与决心。修订有助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人人优化营商环境、尊商亲商安商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力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的台阶。同时,修订是以改革创新思维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法治活动,是稳定发展预期、提振企业信心的客观需要。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五大环境建设,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融入法规制度,认真总结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借鉴外省立法经验,共设9章68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条例规定,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化建设为支撑,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机制。完善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机制。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奖惩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但是符合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和其他地区的交流合作,共同营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
(二)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破解经营主体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条例规定: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体系,及时排查、清理或者废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对涉企政策进行清理、整合,对不符合市场规律、不适应现实需要和发展趋势、不具备兑现条件、不明确兑现流程的涉企政策进行修改、废止;推进一业一证、证照联办、一证多址等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对外贸易,参与境外投资并提供相关服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经营主体。
(三)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围绕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条例规定: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不得在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索要证明;公布惠企政策目录清单,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健全经营主体诉求反馈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不得干扰经营主体正常经营;创新集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模式,实行统一受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并联审批。
(四)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为激发经营主体发展动力,在土地、数据、资金、人才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保障,条例规定: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实行产业用地全周期管理,优化对用地规划、项目招商、土地供应、供后管理等环节的服务;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完善人才培养使用、选拔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推进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业创新的资金,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
(五)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更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宁静有序经营环境,条例规定:在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涉企政策进行调整的,应当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统筹监管执法资源,精简整合检查事项,推行联合抽查检查;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企业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
(六)建设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推进司法公开,严格公正司法;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给予激励,对失信主体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七)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营商环境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察机关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四、《条例》修订的主要变化
与2017年出台的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在结构上有了重要变化,新增要素环境、信用环境2个专章,与原条例中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章节共同构成基本框架。条例由原来的7章65条修改为9章68条。这一变化充分体现了对经营主体在要素保障和信用建设方面需求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更加系统。
五、《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修订施行,是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条例把近年来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中形成的改革经验和创新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使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条例从法律层面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既固化了近年来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中积累的改革经验,又针对性破解了经营主体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同时,《条例》的施行向全社会释放了河北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这对于稳定发展预期、提振企业信心、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的台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引导,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首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宣传解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营造人人优化营商环境、尊商亲商安商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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