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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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2号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条例填补了立法空白,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的一项新的重大举措。
一、制定出台《条例》的目的
制定《条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于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的创造力。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创新、创业、创造的活力,有利于把微观主体发展动力更好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对于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持续深化改革。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短板,必须在“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展。《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有利于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是巩固改革成果。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其中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把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创新取得的改革成果,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定下来,有利于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72条,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同时,聚焦突出问题,围绕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等方面,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条例》进行了系统性的制度设计。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同时,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在实践中便于操作。比如,针对企业开办,《条例》明确,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条例》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三、《条例》出台带来的改变
出台《条例》最重要最核心的意义,就是把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时效性和法律约束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条例》把近年来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把政策提倡、工作要求和实践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这些制度的实施,必将在新的起点上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同时,《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不仅仅在于条文本身,还在于通过制定专门行政法规这种形式,再一次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展示我国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这必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更好稳定各类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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