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结论是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对评估主体的规范确定和管理,是确保评估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的关键环节,是科学客观开展评估、公平公正享受待遇的基本保障。根据《河北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张家口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解读的出台,是规范长期护理保险运行、完善照护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统一定点评估机构准入、服务、监管、退出全流程标准,明晰各方管理权责,既能规范失能等级评定流程、保障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失能群众保障权益,又能健全闭环监管机制,防范基金流失风险,同时引导评估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夯实长护险制度可持续运行基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筑牢特殊群体民生保障底线。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共五章三十三条,包含总则、定点评估机构确定、定点评估机构运行管理、监督管理、附则,覆盖机构从申请定点、日常运营到考核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总则。定点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是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开展失能等级评估的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权责明晰、动态调整、高效便民的原则,加强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切实维护好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定点评估机构确定。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需同时满足多项基本条件并完成规定程序。申请条件包括:申请定点评估机构必须是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或规模较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具备劳动能力鉴定资质的机构,或具备健康保险和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评估员和评估专家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评估专家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评估专家不少于1人)。评估员和评估专家应具备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含)以上,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专职长护险管理人员、信息技术管理维护人员各不少于1人。业务用房有效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有符合要求的软硬件设施;建立完善的内控与管理制度;机构及其负责人需合规经营,无不良记录。申请程序主要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审核与综合审核、通过社会公示、签订服务协议并备案,最终公布名单。
(三)定点评估机构运行管理。定点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人员管理、评估档案管理、长期护理保险数据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围绕定点评估机构日常运营全流程作出系统性规范,明确机构须严格遵守长护险政策与服务协议。评估人员库实行标准化、动态化、随机抽取管理,列明评估人员弄虚作假、收受财物、履职不力等违规清退情形。统一规范档案归档移交、参保隐私保护、全省医保信息平台使用、配合监督核查、机构信息变更报备等硬性运营要求。失能等级评估费通过协商方式,根据评估经营成本、评估市场规模、评估机构定点分布等情况合理确定,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建立初次评估、状态变更评估、期末评估、争议复评、抽查复评等评估费用科学合理分担机制。同时明确可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全方位压实定点机构主体责任,规范评估服务流程,保障评估客观公正、基金使用合规、群众信息安全。
(四)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定点评估机构建立了系统、动态的监督与退出机制。首先,服务协议中必须明确退出规则与违约责任。其次,经办机构通过定期履约考核来管理,考核结果与协议续签、费用支付挂钩。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此外,机构发生重大信息变更需及时申报,否则可能导致协议解除。最后,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及畅通举报渠道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多方共治的监管格局。
(五)附则。试行期间如国家、省有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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