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04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26〕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6年7月31日由市政府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2016年,市政府出台《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张政字〔2016〕45号),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供了指引和保障。2018年,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退出现役,并移交应急管理部,正式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随着消防救援队伍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职责定位也在发生调整和变化,应急管理部等十三部委、河北省人民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建设的指导性文件。2025年8月20日,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了《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动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指示精神,调整我市原实施意见中与现行制度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经市领导批准同意,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修订该《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建设管理、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一)总体要求。强调队伍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覆盖城乡”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重要补充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二)建设管理。从队伍性质、招聘录用、劳动关系、执勤训练和等级管理五个维度,系统规范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要求。解决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身份不明确、招录标准不统一、劳动合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着重指出消防救援部门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执勤训练负管理指导职责,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等级与国家职业资格相应等级、薪酬待遇挂钩等内容。

(三)保障措施。主要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主体、标准及管理要求,规范伙食和被装供应标准,完善社保、医疗、住房公积金、伤亡抚恤及离队安置等保障措施。明确了职责分工、工作落实等方面内容,确保建设效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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