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十五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转入常态化帮扶阶段。2026年4月,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6〕2号),将原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并明确了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安排和分配、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要求。为落实新办法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原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调整资金名称和相关内容,形成了《张家口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30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资金范围、工作原则;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规定了资金的支持内容和使用负面清单;第三章“资金安排和分配”,提出了预算安排、分配测算因素、分解下达要求;第四章“资金管理”,明确了管理主体、管理职责等;第五章“项目管理”,提出了项目库建设、项目提级综合论证、联农带农机制、绩效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公告公示等方面要求;第六章为“监督检查”,第七章为“附则”。
三、修订情况
(一)调整资金名称。资金名称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调整为“开发式帮扶”任务、其他4项任务(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名称不变。
(二)规范资金用途。将原办法的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其他相关支出3方面用途,整合规范为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支持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其他任务事项4方面内容,并予以细化。
(三)优化资金分配。市级帮扶资金在整体按照因素法分配,在分配因素与过渡期大致相同的基础上,市级资金可对部分产业项目和部分基础设施项目适当采取项目法分配。
(四)强调项目管理。与原文件相比,《办法》新增“项目管理”一章,提出9条管理要求,包括明确项目入库前期工作标准、入库流程、审批流程等,以推动市县做好项目储备,避免资金等项目;明确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资产管理、全过程绩效管理等工作要求,促进项目规范实施,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总投资概算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由省市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综合论证,帮助县级进一步提升项目谋划质量。
(五)优化项目管理费要求。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县级可从到县的中央和省级帮扶资金中,分别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统筹安排使用项目管理费”、“从省级帮扶资金中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可向项目必需的后续管护维护相关支出倾斜”。结合实际,《办法》提出:“县级可从到县的市级帮扶资金中,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统筹安排使用项目管理费”、“从市级帮扶资金中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可向项目必需的后续管护维护相关支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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