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27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文件精神,住建部及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的原则,加快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有效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发展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印发《张家口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既是国家、省厅要求,也为我市建设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供重要政策支撑。

二、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保障范围及申请条件、配售管理、轮候及监督管理、有关优惠政策、附则等六方面内容。主要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定义、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实施主体及配售原则等。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有关政策依据、保障性住房定义、各级各部门职责及工作遵循的有关原则。

(二)障范围及申请条件。具体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为住房有困难、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发展引进的各类人才;保障面积新建以70-90平方米为主,改建、收购不超过120平方米;还明确了有关申请条件、审核标准等。

(三)配售管理具体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工作的程序按照先意向登记后认购房源,再实施配售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收购、销售等价格以重置价格(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上不超过5%的利润)为重要参考;保障性住房严禁转为普通商品房上市交易,采用封闭流转或回购,满5年可申请退出,回购价按原购房价加购买年限定期利息核减折旧费综合确定。

(四)轮候及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建立本区域轮候库和日常管理;强调了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管的有关要求和强化社区管理的有关内容;阐明了轮候家庭选房、申购、签订合同等一系列操作流程;明确了申请家庭违约处理事项和保障性住房有别于普通商品房的特殊要求等。

(五)有关优惠政策。主要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优先供应;财税、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还明确了购买保障性住房与购买普通商品房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六)附则。主要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适用时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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