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以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 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修订《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张政办字〔2021〕58号),市科技局坚持“切口小、效果好”的原则,在深入县区、企业调研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了杭州、无锡等发达地区先进做法,制定了《张家口市以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广泛征求了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反复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了市市场监管局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经十二届市委第200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6月3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括促进创新主体量质齐升、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激励机制4个方面的内容,共计18条具体措施。
一是在促进创新主体量质齐升方面。提出了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积极吸纳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加强科技企业招引服务、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科技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共6条措施。
二是在提升科技研发能力方面。提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强化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共4条措施。
三是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提出了健全产学研成果对接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概念验证和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力度共5条措施。
四是在完善科技激励机制方面。提出了积极推动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方式向企业转化、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建立科学技术奖激励机制共3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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