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构建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体系,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动公共数据赋能产业发展、城市治理、民生服务,市数政局会同市数字集团等市直有关部门起草了《张家口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河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贯彻落实举措报告》
三、主要内容
(一)核心内容。一是明确了概念。清晰界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内涵,对公共数据、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数据产品等关键概念作出解释。二是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明确公共数据采集、编目、治理、质量把控及安全等方面工作要求,确保公共数据从源头管理到授权运营的规范化与标准化。三是规范了授权运营模式和流程。明确我市采用“一体统筹,两级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一级整体授权,二级分领域依场景授权,并明确开发运营主体的责任及准入条件,保障授权工作有序开展。四是规范运营机制。明确公共数据流通和运营的载体与通道,由数据管理部门和一级开发运营主体分别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和授权运营管理平台,确保运营活动符合技术规范。五是强化安全保障与监督管理。确立 “谁采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 的安全责任制。同时,要求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情况开展评估,对数据安全与授权运营开展监督。
(二)重点任务。一是突出发展与安全并重理念。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遵循 “依法合规、创新驱动、公平透明、公益优先、包容审慎、安全发展” 以及 “一场景一申请、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原则,确保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在安全轨道上推进。二是注重工作实践与相关法规衔接。突出我市已有的授权运营工作和现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更加契合实际,增强了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三)下一步工作。一是加快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安全可信的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开展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工作。二是加快数据开发利用,指导一级开发主体围绕能源、交通、医疗、生态环境等产业优势突出或数据资源富集的行业领域开展数据授权运营,打造一批高质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全方位推动我市各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创新示范应用或开展“数据要素×”赋能活动,放大数据价值,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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