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已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规范考评工作,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工人考核条例》有关规定,在延续原有技能等级考核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队伍发展现状,对申报条件、考核频次、考核流程等内容作了调整优化,制定出台《考核办法》。
二、《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考核办法》共7章23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六条)。明确了出台《考核办法》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技能等级划分、实施主体、实施频次、考核内容等。
第二章技能等级初次申报条件(第七条)。分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3个层次,分别明确了初次申报技能等级考核的条件。
第三章技能等级晋升申报条件(第八至十三条)。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4个层次,分别明确了晋升技能等级申报基本条件和破格条件。提出不能申报初次确定和晋升技能等级考核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考核流程(第十四至十九条)。从“个人申请、报名审核、考试考核、资格审查、综合评审、结果公示、核发证件、网上备案”8个方面,明确了组织技能等级考核的流程。
第五章证书制作(第二十条)。明确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内容、格式等内容。
第六章复核认定(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调入、安置的工勤人员,其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认定标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至二十三条)。提出中直驻冀单位参照执行要求及《考核办法》执行时间和有效期。
三、《考核办法》主要政策点有哪些?
(一)增设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在原有技师技能等级之上,增设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延伸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向上发展通道。
(二)明确技能等级考核频次。技能等级考核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与申报人数统筹确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三)规范技能等级考核职业(工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规范了技能等级考核的职业(工种)名称和代码等内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动态调整发布。
四、如何抓好《考核办法》贯彻实施?
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职能机构与同级相关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技能等级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向同级相关单位解读主要政策点,由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工勤人员认真学习,确保工勤人员熟悉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三是加强督导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开展《考核办法》落实情况跟踪调研,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来源:河北人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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