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市城市窨井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27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在城市窨井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21年,为明确井盖管理职责,提升监管效能,市城管执法局总结实践经验,编制了《张家口市城市窨井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实现在井盖立法规范和规章方面零的突破,建立我市窨井盖管理的长效机制。试行办法实施两年以来,市城管执法局先后以试行办法为指导,以制度机制为抓手,多举措助推城市窨井盖管理水平提升。

通过两年试行办法的有效实施,极大提升了城市井盖管理水平,有效降低井盖安全隐患风险。为进一步落实城市井盖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制定更加科学、长效的法治形式文件是至关重要的制定更加科学、长效的法治形式文件是至关重要的

二、主要内容

《办法》二十包括城市窨井盖基本概念、监管职责分工、安全管理机制、设计生产规范、信息化建设、法律责任等部分。

(一)主要修订内容

1.明确井盖权属单位可以委托市政道路管护单位进行井盖安装和抢修施工;2.违反本办法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明确办法施行时效为5年。

)明确窨井盖概念和监管职责分工

1.城市窨井盖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等范围内的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等各类地下管线和地下综合管廊的检查井井座及井盖

2.市、县井盖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部门是分别所属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市政、供水、燃气、供热等部门负责本行业井盖的监督管理和维护,住建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做好井盖设施建设、生产、流通等领域的监督管理。

理清窨井盖管理的维护责任

《办法》提出窨井盖管理工作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各窨井盖权属单位是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接受井盖统筹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应急指挥。《办法》对单一产权、共有产权、不明产权等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进行明确。

窨井盖设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方案

《办法》规定了权属单位在井盖日常管理工作及应急处置的有关要求井盖权属单位要建立井盖日常巡查、管理和维修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履行应急处置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对病害的窨井盖进行维修处置。无法及时处置的,由属地市政管理部门按照井盖监督指挥平台派遣代为临时应急处置无法确认权属的井盖,由井盖统筹协调管理部门组织确权。

)对井盖维修养护标准和专业施工提出要求

井盖的设计、生产及安装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道路上的井盖应遵循井盖统筹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市政管护单位应当设立专业井盖施工队伍,配备专业技术装备和人员统一负责井盖快速安装和抢修,并承担工程质量和保修责任。未取得市政道路施工资质的井盖权属单位可以委托市政道路管护单位实施井盖安装和抢修施工,双方订立合同,明确权责。

井盖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井盖统筹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权属单位应当推进井盖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井盖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及时发现、快速处置井盖问题,提升井盖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明确法律责任

目前国家和省尚未出台井盖管理的专门法规,因井盖是依附于敷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地下管网的部件,是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因此本《办法》引用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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