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的获取与使用

2024-03-26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1.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18号)等文件要求,为持续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签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时已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可提供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使用,亦可随时网上核验真伪。

2.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

答: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照与纸质版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如何获取?

答: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或各不动产登记大厅“一窗受理”系统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经审核登簿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进行查看、在线核验以及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权利人也可同时领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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