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决定
体裁分类:市政府文件 文号:张政规〔202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商引资、建设统一大市场等精神,保障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切实清除政策壁垒,优化制度供给,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6〕25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2026年7月31日之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保留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29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目录见附件2),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目录见附件3),宣布修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目录见附件4),现予以公布。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修改的文件按照修改后文本执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7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我是新用户,我先注册
我已注册,我要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