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推进数据价值化和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号:张政办规〔20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张家口市推进数据价值化和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张家口市推进数据价值化和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河北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实现数据价值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主线,以应用场景落地为牵引,推进数据归集共享、授权运营、开发利用、交易流通、安全保障等数据全生命周期融合应用,加快建设繁荣开放的数据产业生态。到2025年底,构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机制、运转模式,搭建数据可信空间基础平台,全面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完成职责目录、信息系统、数据目录编制工作,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培育一批数据要素企业和“数据商”,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初步成效。到2027年,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要素在赋能产业发展、城市治理、民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基础
1.推进数据归集常态化。坚持“应归尽归、边归集边共享边应用”的原则,完善数据归集标准、规范,明确数据采集、归集责任,推动公共数据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归集。各部门按照形成的公共数据目录以数字化方式采集、记录和存储公共数据,非数字化信息进行数字化改造,通过物理汇聚或逻辑接入的方式,将数据统一接入市公共数据平台,纳入安全可信管理。到2025年底,数据归集常态化工作机制基本确立,数据安全可信管理平台基本建成。到2027年底,数据归集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数据归集高效便捷,数据管理安全可靠,为数据价值化和开发利用提供坚实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数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2.推进数据共享制度化。遵循统筹规划、按需共享、依法应用、安全可控的原则推进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数据分类管理,在安全可控的基础上尽可能扩大无条件共享数据范围。严格控制列入不予共享数据负面清单范围,除国家有明确规定不予共享的,一律100%提供共享。到2025年底,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部门间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基本确立。到2027年底,数据共享机制更加健全,数据共享成为常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数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3.推动数据开放有序化。建立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和需求受理反馈机制,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安全合规开放。重点推动健康医疗、交通运输、城市治理等数据开放,进一步扩大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开放范围。鼓励企业开放数据用于公益事业。到2025年底,数据开放理念深入人心,政府部门和企业不断提高数据开放比例。到2027年底,在重点民生等领域形成高质量的开放数据集,数据赋能行业发展或效率提升获得典型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数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二)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
4.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2025年4月底前,完成制定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明确授权模式、授权程序、运营规范和安全管理责任等规则,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实现数据价值化。探索实行数据部门统筹授权、数据运营公司市场化运作,到2027年底,形成数据部门统筹管理、行业部门共同参与、多部门协同监管的授权运营机制。(责任单位:市数政局、市国资委)
5.建设数据资产化平台。建设市域可信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为数据归集共享、开发利用提供统一的入口和安全闸口,为大模型数据治理和训练以及AI大模型接入应用提供服务。到2025年底,安全可信的数据资产化平台初步建成并投入运营。到2027年底,推动数据要素价值的全面释放,实现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全面融合。(责任单位:市数政局、市国资委)
6.建立完善数据资产化机制。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与标准。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数据资产登记,推动数据资产登记凭证作为数据交易、融资抵押、会计核算、争议仲裁的重要依据。建立数据资产评估规范体系,培育数据资产评估机构和人才,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数据入表。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数据实行“未编目、不登记、未登记、不运营”。到2025年底,初步建成数据资产登记、确权、价值评估、交易等资产化工作机制。到2027年底,数据资产化全链条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数据资产化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数政局、市国资委市直有关部门)
7.规范数据市场化交易。严格按照《河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和《河北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做好数据存证、宣传推广。探索建立数据价格形成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核算治理成本、合理分配参与方利益。推动用于产业、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确需收费的,其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偿使用。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收益分配激励机制,激发数源单位共享开放数据内生动力。到2027年底,数据市场化交易的基础环境基本形成,鼓励我市数源单位积极参与全省、全国数据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数政局、市国资委等市直有关部门)
8.完善数据运营监督。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以数据运营公司为主体,实现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生命周期的可管、可控。2025年上半年,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负面清单,明确不能交易或严格限制交易的数据项,并按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到2027年底前,建立授权运营披露机制,明确公开授权对象、内容、范围和时限等,建立运营机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公开机制,监督运营机构公开公共数据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数政局、市国资委等市直有关部门)
(三)推动产业加快发展
9.丰富重点领域场景应用。重点围绕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12个领域打造“数据要素×”应用场景,促进多领域数据融合赋能。各领域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场景创新力度,力争每年每个领域打造2个以上典型案例。组织参加“数据要素×”大赛,力争每年每个领域至少1个案例入选全国总决赛。鼓励行业部门和县区围绕主导产业挖掘数据应用场景,将某一领域全量公共数据向一县赋能集中开发,助推产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数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能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
10.加快培育数据商。围绕数据标注、采集、存储、传输、加工等全链条,培育一批数据商,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等业务,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培育壮大数据流通交易市场。支持我市县区、部门和数字企业与全国各地特别是京津冀地区算法大模型企业开展深入合作,研发垂类行业大模型,发展人工智能,构建“京数张算,京模张用”发展格局,推动我市产业“数转智改”、高质量发展。在钢铁、交通、能源、文旅、医疗、教育等领域,力争每年打造2个以上垂类大模型。积极与北京的各层次研究院、培训机构和高校对接,共建研学基地,共同研发数字创新产品,全面激发数据价值和企业参与数据价值化活力,为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注入动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投促局、市数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数字服务产业基地等市直有关部门)
(四)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11.建立模型审定和数据产品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中央网信办、省委网信办关于算法模型审定和数据产品安全性审查规范的要求,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算法审定和数据产品安全性审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委网信办等市直有关部门)
12.建立开发利用安全管控机制。强化数据流通安全监管,提升数据汇聚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开展涵盖数据合规审核、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全流程监督管理。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守牢数据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数政局、市国资委等市直有关部门)
13.鼓励改革创新。落实省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调动和保护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积极性,支持在制度机制、依规授权、价格形成、收益分配等方面积极探索可行路径。定期对数据规模利用进行风险评估,坚决防止数据腐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公共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等市直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由市政府主管市长牵头,市发改委、市数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调机制,负责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导。市数政局承担办公室日常职能,负责公共数据资源开发过程中指导、管理、审核、协调等工作,相关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按季度向市数政局反馈工作推进情况。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安全监督、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查处等监督管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推动本行业公共数据常态化归集治理、应用场景创新、数据价值化开发和数字化产品审查等工作。依法确定的公共数据开发运营主体负责数据安全可信开发利用环境建设和运营。
(二)强化资金保障。结合实际需要,由市、县(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经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各类数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建立数据领域人才库,定期更新和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将数据产品开发利用和数据价值化能力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支持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合规、数据标注、人工智能训练等方面的技能人才,为加快新质生产力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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