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上坟祭祀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十二条

发布时间: 2023-10-24       发布机构:  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市政府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有效

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结合我市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和任务,对村民上坟祭祀活动进行规范。

第一条  全市范围内的任何个人在野外林区草地及周边从事祭祀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每年915次年615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林地、草地林区、草地边缘200米范围内为祭祀活动森林草原防火区,该区域内严禁烧纸钱、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等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上坟祭祀活动采取登记预约的方式,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祭祀活动,倡导绿色、文明祭祀。

第四条  乡镇、村委会要及时掌握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动向,要明确坟头包联责任人及相关责任,鼓励本家族有威望的长者担任包联责任人,便于及时掌握返乡人员动态。

  祭祀活动实行双向负责制。每户居民确定一名联络员,重要节假日祭祀活动前需要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登记报备,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祭祀活动,全程网格包联人员进行陪同。社区、村委会对参与祭祀活动的人员、祭祀地点要进行详细登记,形成工作台账。

  葬坟、上坟祭祖等祭祀活动,提倡以品、鲜花上坟祭祖严禁在林地、草地等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地域烧纸钱、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等行为

第七条  县区、乡镇、村实行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坟头包联要明确网格包联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严格落实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常态化巡护巡查,严防在外务工人员,没有预约直接上坟祭祖,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第八条  强化野外违法用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和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能力。加强对特殊人群、未成年人重点人群的管理,防止因监管不到位,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各村应制订森林草原防火村规民约,对葬坟祭祀活动做出具体规定。各村应公布网格化管理人员名单,区分防火责任区,确定每个山头、地块的责任人,建立防火责任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签订责任书,开展常态化检查。在责任区的村组干部和护林(草)员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政策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巡护,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对违规用火及时制止和协助处理。

  清明、春节等重点时期,各乡镇、村委会组织全员上岗,全力做好防工作。集中组织清除坟墓周边杂草,开设隔离带。山路口坟墓地集中区周边卡口要专人值守检查严控火种进入,同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工具做好扑救准备。

十一  凡违反上述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  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火指挥部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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