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体裁分类:市政府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有效
开具户籍类证明事项应用场景为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受理地(原则上为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省外户籍居民在我省就业、就学、居住,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在我省居住地派出所申请下列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三)申请人户内成员注销户口证明;
(四)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省外公安机关受理的我省户籍居民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申请,需我省户籍地公安机关查证的,我省户籍地公安机关均应查证后据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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