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发布时间: 2026-02-25 发布机构: 公安局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至:
体裁分类:市政府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有效
一、事项名称
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二、适用对象
在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为境内人士、同民族,婚内生育,父或母为户主,随父或母在家庭户内申报出生,姓氏随父或母,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
三、办理模式
申请人在新生儿出生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公安机关通过建立跨地域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成申请地和办理地之间申请信息及办理材料交换流转,从而实现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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