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及3个下属事业单位
体裁分类:机构设置和职能 索引号:430/1635217016346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件、会务、综合性文稿起草、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档案、保密、机要、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接待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临时出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本部门预算,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本部门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公务仓和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工作。
(四)办公用房管理科。负责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统一管理,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管理、处置利用审核及档案管理;负责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调配管理、租赁管理、使用监管工作;参与市级行政办公区域的建设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行政办公区域规划管控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房修缮项目的审核和建设监管工作;承办市直有关部门干部职工住房规划、设计、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综合管理科。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绿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承担市机关办公楼的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化建设、抗灾救灾等事项;负责机关餐饮、会务、维修、基建、集中住宅区管理等服务项目的监督和指导;承担市级机关公文、报刊、信件交换事项。
(六)公务用车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采购、配备、处置管理;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及信息化平台、公务交通补贴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七)法制科。负责研究市机关事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全局涉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和合同审核、法治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局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理论研讨工作。
(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及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和核准有关资产购置、调剂、处置事项;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事项;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市机关办公楼项目评审、监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项目评审,规范合同签订,监督项目实施。
(九)安全保卫科。负责市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机关办公楼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及外事活动的安保工作;承担市机关办公楼的人员、车辆出入管理事项;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市机关办公楼的上访秩序和机关干部职工集中住宅区的安保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集体户口管理。
(十)公共机构节能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卫生健康科。负责指导、协调市直机关卫生健康事务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干部职工、部分离休干部公费医疗保障事项。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四)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办公大楼的运行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的论证、预决算编制、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等工作。
(十五)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负责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机关公车改革后保留的机要通讯和应急公务用车的管理、建档、调配等工作;负责应急事件处置、抢险救灾、市级大型会议、重大接待和市级领导下乡调研、跨区域公务出行的车辆保障。
(十六)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机关办公楼的管理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各类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管理机关食堂、提供餐饮等后勤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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