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域百问百答

2024-11-04  来源: 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一、行政性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

答: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资产资源等。

二、什么是固定资产?

答: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及动植物。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

答: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四、资产使用人及管理人管理责任是什么?

答:1.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2.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岗位责任,按照规程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3.资产需要维修、保养、调剂、更新、报废的、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提出。4.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五、资产盘点与对账制度?

答: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资产盘点的种类?

答:资产盘点按照盘点对象,可分为全面盘点和局部盘点;按照盘点时间,可分为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

七、需进行全面盘点的情形?

全面盘点,是指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本单位的全部资产进行盘点和核对。一般在一下几种情况下才需要全面盘点:

1.年终决算之前,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以明确经济责任;3.开展全面资产评估、资产清查活动时,为了摸清家底,需要全面盘点。

八、资产处置的要求?

   答: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产使用状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行政审批程序,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

答: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资产损失核销等。

十、《张家口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适用单位?

答:市级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十一、张家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原则?

答: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核手续,未经审核不得擅自处置。

十二、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

答:闲置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科学认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因机构变动(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发生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十三、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限?

答:市级行政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在200万元(含)(以下简称规定限额)以下的国有资产,经市级行政单位审批(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资产处置完毕5日内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备案。市级行政单位一次性处置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重要设施等国有资产处置,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十四、市级行政单位处置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办理程序?

答:(一)初审,市级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机构应对拟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审查,提出资产处理方案,并对申报处置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等负责。(二)申报,市级行政单位经集体研究决策后,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正式申请文件,填写《张家口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三)审批(审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市级行政单位报送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重要设施等国有资产的处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市政府审批。(四)处置,市级行政单位接到批复文件后,按规定进行处置。其中,需公开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采取公开拍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予以处置。

十五、无偿调拨(划转)资产包括哪些?

(一)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配置的资产;

(二)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的资产;

(三)隶属关系改变,上划、下划资产;

(四)其他需要调拨(划转)的资产。

十六、无偿调拨(划转)程序?

答:(一)市级行政单位所分管的行政单位之间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报市级行政单位审批,完成资产调拨(划转)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级行政单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二)市级行政单位跨部门无偿调拨(划转)国有资产的,划出方和接收方应协调一致(附意向性协议),附接收方主管部门同意接收文件,由划出方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

(三)市级行政单位跨级无偿调拨(划转)国有资产须在无下级财政配套资金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县(区)的,应附县(区)机关事务部门或财政部门同意接收的相关文件,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县(区)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市级行政单位的,经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审核)同意后,办理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手续,市级行政单位应将接收资产的有关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十七、市级行政单位申请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须提交资料

答:(一)资产处置申请函(写明无偿调拨的原因、附集体决策依据);

(二)《张家口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拟无偿调拨(划转)国有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清单(一式三份);

(三)资产价值有效凭证及产权证明(如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等凭据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四)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调拨资产的,应当提供相关批文以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等材料;

(五)接收调入单位同意接收的函,并写明同类资产存量情况;

(六)其他相关资料。

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捐赠,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外捐赠申请函、集体决策依据;

(二)《张家口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捐赠报告,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

(四)捐赠单位出具的捐赠事项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报告;

(五)市级行政单位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文件;

(六)能够证明捐赠资产的价值有效凭证及产权证明;

(七)其他相关材料。

十八、市级行政单位申请出售、出让、转让国有资产,须提交以下材料

答:(一)资产处置申请、集体决策依据;

(二)《张家口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资产价值有效凭证及产权证明;

(四)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和处置的原因及方式等;

(五)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方式?

答: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协议方式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应当严格控制产权交易机构和证券交易系统之外的直接协议方式

二十、什么是置换?置换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是指市级行政单位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级行政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置换,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产处置申请函、集体决策依据;

(二)《张家口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资产价值有效凭证及产权证明;

(四)置换双方签订的资产置换意向书;

(五)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产权证是否已被设置为担保物等情况);

(六)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二十、国有资产报废要求?

答:报废是指市级行政单位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达到国家和地方更新标准但仍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得报废市级行政单位拟报废的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品在处理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十、报废资产需提供的材料?

答:市级行政单位申请国有资产报废,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产处置申请函、集体决策依据;

(二)《张家口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资产价值有效凭证及产权证明;

(四) 市级行政单位拟报废资产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需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行业专业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书;

(五)报废资产价值清单;

(六)报废锅炉、电梯等没有规定最低使用年限的国有资产和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不能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须提交由行业或专业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书;

(七)其他相关材料。

二十、什么是处置收入?

答:处置收入是指市级行政单位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等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等

二十、处置收入应当扣除的款项有哪些?

答: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在取得收入的10个工作日内,足额上缴市级国库。

二十五、国有资产处置不当行为有哪些?

答:(一)未经审核擅自处置的。

(二)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或其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三)规避评估程序,或在资产评估、审计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的。

(四)将已经获准调剂、报废的资产继续占用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的。

(五)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处置收入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的资产处置行为。

二十六、国有资产包括哪几类?

答: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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