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更改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 |
设定依据 | 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对部分临时工转为正式职工后工龄计算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冀劳办〔1994〕46号) |
申请条件 | 原企业招用的临时工,乡以上党政机关中经县、区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用的半脱产工作人员,民办教师,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劳服网点就业的城镇待业青年,上述人员被全民单位招工转为正式职工的,其被招工前在最后一个单位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必须按规定缴纳。 |
办理材料 | 1.《更改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审批表》; 2.职工本人档案; 3.《养老保险手册》; 4.其它原始材料。 |
办理地点 | 张家口市社保局三楼大厅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2182292 |
收费标准 | |
办理流程 | 见附件 |